根據法規,無需對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開展竣工環保驗收
關于原登記表項目是否需要環保驗收的咨詢
環保網友:發言人您好。今有一項目,于2000年之前,根據當時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名錄辦理建設項目環評登記表手續。因歷史原因,項目至今未驗收。現項目負責人想主動完善環保手續,擬按相關文件要求進行自主驗收,但自主驗收后需于環保部的網站上公示,在公示的過程中,發現環評級別沒有登記表這個選項。今擬向表言人咨詢如下問題:
1.原登記表項目是否要執行自主驗收(廢水、廢氣部分);
2.若仍要驗收,在驗收公示填寫信息的時候,是按現行的環評分類管理名錄的級別登記,還是按審批時的級別登記?
盼復,謝謝。
網絡發言人:您好!根據現行有效的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無需對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開展竣工環保驗收。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環保廳 廣東環保問政網http://pub.gdepb.gov.cn/pub/politics/pub_politics_view.jsp?caseUuid=86ffd4f5-0162-1000-e000-07ab0a0a0a02&sign=
來源:廣東環保廳
標題: | 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度的疑惑 |
內容: | 尊敬的領導 根據環保現行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登記表類項目不在審批,由建設單位進行網上登記備案,相關責任由建設項目投資主體承擔。部分登記表類項目,例如規模養殖廠、KTV等存在選址要求,環保審批部門是否須在這類項目備案前對選址進行審查?如企業在選址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進行網上備案,環保審批部門是否承擔審查不嚴責任?須采取何種補救措施? |
回復內容: | 您好!來信收悉,答復如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環保部41號令)已明確規定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實施細則和相關處罰措施,不存在環保部門備案前審查的職責;如環境現場監管抽查發現建設單位違規備案,可以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計入環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 感謝您對江蘇環保工作的關心支持。 江蘇省環保廳信訪辦公室 2017年12月6日 |
來源:江蘇環保廳
附:
環境保護部令
第41號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部部長 陳吉寧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第四條 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要求。
建設單位對其填報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被調整為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派出分局的,由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所屬派出分局開展備案管理。
第六條 建設項目的建設地點涉及多個縣級行政區域的,建設單位應當分別向各建設地點所在地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采用網上備案方式。
對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采用紙質備案方式。
第八條 環境保護部統一布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網上備案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備案系統)。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應用網上備案系統,通過提供地址鏈接方式,向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分配網上備案系統使用權限。
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網上備案系統地址鏈接信息。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中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相關的管理要求,及時在其網站的網上備案系統中公開,為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提供便利。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登錄網上備案系統, 在網上備案系統注冊真實信息,在線填報并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時,應當認真查閱、核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確認其備案的建設項目屬于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
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并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時,應當同時就其填報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作出承諾,并在登記表中的相應欄目由該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姓名。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線提交環境影響登記表后,網上備案系統自動生成備案編號和回執,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即為完成。
建設單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報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回執。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回執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收到建設單位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證明。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完成后,建設單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建設項目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再次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環境管理規定,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中填報的環境保護措施,有效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完成后,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其網站的網上備案系統同步向社會公開備案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對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備案信息不公開。
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有關規定,將其完成備案的建設項目納入有關環境監管網格管理范圍。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建設單位有以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一)環境影響登記表存在弄虛作假的;
(二)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
(三)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并辦理備案手續的。
舉報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有明確的被舉報人,并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抽查、根據舉報進行檢查等方式,對建設單位遵守本辦法規定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并根據監督檢查認定的事實,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構成行政違法的,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構成環境侵權的,依法承擔環境侵權責任;
(三)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違反承諾,在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時弄虛作假,致使備案內容失實的,由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該建設單位違反承諾情況記入其環境信用記錄,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并辦理備案手續,經查證屬實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建設單位已經取得的備案無效,向社會公布,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處分。
(二)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擅自投入生產或者經營的,分別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第二十一條 對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處理的建設單位,由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該建設單位違法失信信息記入其環境信用記錄,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填 表 說 明
1.填表人應當仔細閱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知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2.建設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
3.建設單位自覺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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